近日,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、增强企业发展活力,经省政府同意,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、省税务局印发了《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决定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,执行期限为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。具体来说,根据各地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等情况,在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,我省分三类地区实施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,即:珠海、韶关、河源、东莞、中山、江门、清远市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再统一阶段性下